日菲划界谈判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论坛)
人民日报 雷筱璐
不久前,日本与菲律宾宣布启动两国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谈判。日菲撇开中国进行海洋划界谈判,违背了国际法上主权平等和善意等原则,无疑向中国传递了某种极具挑衅性的信号。中国随即在中国台湾岛以东海域依法开展执法巡查,相关管控举措有理有据,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是维护自身主权与合法海洋权益的正当之举。
台湾岛以东海域的海洋划界涉及中国、日本、菲律宾三方,三国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该海域形成大面积重叠,其中绝大多数区域属三方主张重叠区。从国际实践来看,在海洋主张重叠海域,双边先行启动划界谈判并不少见,但国际法始终明确一项核心原则:双边海洋划界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海洋权利。
根据国际法基本原则与长期司法实践,三方大陆架权利重叠时,双边划界协定不得损害第三国的权利主张与法定权利,这一规则已被国际社会普遍遵循,任何双边安排都不得以排除第三国大陆架权利的方式分割相关海域。有观点声称,日菲可在不影响中国基于台湾岛海洋权利主张的前提下开展划界谈判,只要其边界线兼顾中方200海里相关主张即可。但必须指出,台湾岛以东海域的划界情势具有特殊性,这种绕开中国的所谓“技术规避”,从实践层面看根本不具备可行性,也不具备合法性。
从划界的地理要件来看,台湾岛处于凹陷型海岸地理格局。根据国际司法与仲裁实践,在凹陷等特殊海岸地理形态下,机械适用严格等距离线会导致明显不公,必须依据公平原则弱化特殊地理状况带来的不合理结果,充分保障处于凹陷位置领土所对应的海洋权利。日菲绕开中国先行开展双边划界谈判,本身就违背了海洋划界领域公认的公平基本原则。
从划界的权利效力来看,日本八重山列岛以及菲律宾北部的部分岛礁,虽在理论上可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其在海洋划界中的实际效力尚未明确。与此同时,中国也有部分岛礁临近菲律宾海岸,这些岛礁的效力认定,将直接对海洋划界结果产生关键性影响。缺少中方的立场表达与事实参与,日菲单方面谈判的划界结果,根本无法保障中国海洋权益不受侵害。
国际海洋划界中的许多实践为充分尊重并兼顾各方利益、妥善解决三方划界争端设立了良好做法的标杆。1969年国际法院就北海大陆架案作出判决后,德国、丹麦、荷兰以判决确立的划界规则为基础开展多轮三边协商,最终于1971年正式划定了相关海域的大陆架边界。日菲绕过中国开展双边划界,既违背国际法上的善意原则与国际合作义务,也不符合国际上已经形成的良好实践。
值得警惕的是,此次划界谈判绝非单纯的海洋法律事务,背后暗藏清晰的地缘政治算计。日本近期不断高调介入南海事务,持续深化与菲律宾的军事合作,借机推动自身军事松绑。今年4月,日本自卫队舰艇高调穿越台湾海峡;不久后,日本首次以正式成员身份参与美菲“肩并肩”联合军演,并在境外发射进攻性武器。日方还计划向菲律宾出口军舰等武器装备,双方相继签署《互惠准入协定》《物资劳务相互提供协定》,就启动《军事情报保护协定》谈判达成共识,军事勾连步步升级。此次日菲高调宣布划界,本质上是借海洋议题制造对立,以此挑衅中国。
国际法从来没有只要求一方自我克制、却纵容另一方肆意挑衅的规则。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有赖于各方相互尊重、共同克制,善意履行国际法义务,而绝不是将自身利益凌驾于他国合法权益之上。任何肆意挑衅中国主权和海洋权益的行径,都终将自食其果。
(作者为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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